新華網南京12月6日電(魏薇)11月20日,江蘇蘇州協和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協和藥業”)車間,一罐罐維E乳經過機械灌裝、擰蓋、包裝,從流水線上魚貫而出。
這款“網紅”產品
協和維E乳,其正常生產并沒有因為網絡輿情的質疑發酵而受到影響。
流水線上批量產出的“協和”維E乳。
“‘協和’維E乳通過國家化妝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測,并通過國家藥監局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我們也接受公眾監督,對外界的質疑我們也愿意回應。”蘇州協和藥業總經理鄭惠坦言。
一則網貼引發的“協和”爭議
10月初,蘇州協和藥業代理商在抖音APP上為“協和”維E乳做推廣,一時間賣得火爆。
10月27日起,一則公眾號發表了《7天賣出51萬瓶的“協和”維E乳,居然沒有一瓶來自“協和”》的文章,把消費者的注意力引向另一個方向:“協和”維E乳并非北京協和醫院生產。隨后,這一話題向“協和”維E乳是真是偽的方向,在網絡爭辯中迅速發酵。
11月5日,北京協和醫院官方微博表示,北京協和醫院不生產維E乳,只有硅霜和硅E乳。并且,北京協和醫院的化妝品商標為“精心”,所有包裝上都印有“北京協和醫院研制”的防偽標示,以和其他標有“協和”字樣的產品分開。
11月5日北京協和醫院官方微博發生聲明。
一時間,很多購買過“協和”維E乳的消費者認為自己上了當,在網絡輿論的引導下,消費者甚至懷疑自己買到的是“假貨”。
那么,蘇州協和藥業是在傍別人的品牌嗎?真相又是怎樣?
蘇州協和藥業:使用“協和”二字有淵源,有底氣
所有的爭議源于“協和”二字。由于北京協和醫院遍及全國的知名度,消費者會在潛意識里認為,凡標有“協和”字樣的產品應屬于協和醫院生產或商標授權。
對此,蘇州協和藥業已發出聲明:蘇州協和藥業有限公司持有“協和”商標以及包括協和維E乳在內的多種產品,“協和”不等同于“協和醫院”,蘇州協和也無意借協和醫院之名推銷維E乳。
而給自己的產品取名“協和”,歷史要追溯到三十年前。
張烈曾任中國醫學科學院皮膚病研究所(以下簡稱“皮研所”)黨委書記,他見證了皮研所與“協和”二字、以及蘇州協和藥業的淵源:
原來,中國醫學科學院與北京協和醫學院自1957年起實行院校合一的管理體制。張烈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形容這兩所學院的合作關系。
而皮研所是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學院直屬所院,北京協和醫院則也是北京協和醫學院的下屬單位——打個“輩分”的比方,皮研所與北京協和醫院屬于“兄弟關系”。1984年,皮研所遷址南京。今天,在“中國醫學科學院 北京協和醫學院”官網的“直屬所院”二級頁面中,可以查詢到“北京協和醫院”和“皮膚病醫院(南京)”的確為其直屬醫院。
“中國醫學科學院 北京協和醫學院”官網截圖。
位于南京的皮研所,門頭標有“中國醫學科學院 北京協和醫學院”的字樣
1989年3月19日,皮研所與蘇州吳縣日用化工研究所一起成立了“中國醫學科學院皮膚研究所蘇州吳縣保健日化聯營廠”(以下簡稱“聯營廠”),擬把皮研所產品推向市場。
因為皮研所又稱“中國醫學科學院北京協和醫學院皮膚病研究所”,所以當時聯營廠也一直使用“協和”作為相關產品的商標。張烈說:“那個時候,下屬醫院、研究所都可以使用‘協和’的名字”。1991年,聯營廠獲得“協和”圖及文字商標的商標申請批準。在隨后的2002年、2008年和2010年,相繼獲得多個包含“協和”文字和拼音商標的商標注冊證號。
1991年,該聯營廠獲得“協和”圖及文字商標的商標申請批準。
1998年,聯營廠改制更名為“蘇州協和藥業有限公司”,“協和”的注冊商標也僅授權“蘇州協和”獨家使用。
皮研所出具的認定與蘇州協和藥業存在合作關系的文件。
“所以,我們早在1990年申請協和商標時,完全是基于聯營廠與皮研所的合作關系。”鄭惠說。
對此,南京大學法律系教授呂炳斌通過核實后表示,就注冊過程來看,蘇州協和藥業今天使用“協和”商標合法有效,結合特殊歷史淵源,這一過程也并非出自惡意與投機,不構成“搶注”。
“在這一風波中,消費者容易混淆主體名稱和商標客體標志,把‘北京協和醫院’與‘協和牌’畫上了等號。” 呂炳斌說,如果北京協和醫院對此持有異議,可以在商標注冊5年內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事實上,多年以來,蘇州協和藥業并未收到北京協和醫院的異議。
真?假?“協和”維E乳質量檢測有章可循
除了商標使用的合法性,消費者最為關心的另一個問題當然是,“協和”維E乳是真是假?
其實,厘清了“協和”商標的由來,這個問題也變得不難回答。在“協和”維E乳瓶身上,便清晰地印有“中國醫學科學院皮膚病研究所研制”的字樣。
“協和”維E乳瓶身
“維E乳的配方是由皮研所的老專家研制的,而且我們一直向社會公開。”鄭惠首先拿出了余敏、邵華靜等人于1990年主編的《皮膚科外用制劑選編》一書,在27頁,印有維E乳基礎配方。而1989年還在中國醫學科學院皮膚病研究所任副主任藥師的余敏,正是同年聯營廠與皮研所簽署《關于聘請技術顧問的協議》后,所聘請的技術生產顧問。
90年代,“協和”維E乳通過江蘇本地檢測機構評定合格后進入市場銷售。2019年,因為包裝變更、產品配方升級的原因,蘇州協和藥業向國家化妝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再次提交了檢驗申請,經檢測合格后在國家藥監局進行了相關的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而后,“協和”維E乳正常進入銷售渠道。
國家化妝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協和”維E乳的檢測報告顯示合格。
當然,市面上還存在眾多維E乳產品,甚至包裝相近。“就像藥店里價目不一的維C片一樣,只要合法生產、通過官方機構認證,大家都可以銷售,只是品牌不同,維E乳也是如此。” 蘇州協和藥業有限公司代理律師王臻美說。
網絡營銷市場魚龍混雜
只是,市面上眾多維E乳經由“網紅”“博主”推薦時,宣傳風向不知不覺就“變了味”。
王臻美說,“協和”維E乳此次遭遇質疑風波,最早源于在抖音上的推廣。當時推廣文案重點介紹的是維E乳的功效和皮研所的研制背景,沒有和其他醫院扯上關系。收到良好營銷效果的同時,也出現了公司意想不到的情況:外觀相仿、不同品牌的維E乳紛紛加入網紅營銷隊伍,推廣信息環境瞬間魚龍混雜。“網紅”“博主”為了達到推廣目的,強調自己推薦的維E乳才是正品,將其他同類產品歸類為假貨、“山寨貨”。其中,“協和”維E乳屢屢成為受到“中傷”的產品。
“一款化妝品從配方到銷售,都有嚴格的標準和檢驗過程;一則廣告的推廣,也要在《廣告法》的嚴格管控下通過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審批;但‘網紅’‘主播’們的話語權,并沒有相應管理標準。” 王臻美說,“網絡流量”引領消費向導的力量有目共睹,但在缺乏監管和追求眼球經濟的環境中,夸大宣傳、詆毀競爭對手、左右消費、惡意搬弄是非不僅對消費者產生誤導,還會影響合法企業的口碑及聲譽。
呂炳斌表示,自媒體、“網紅”享有言論自由權,但自媒體發聲應當以不侵犯個人名譽、不構成誹謗商譽為邊界。對此蘇州協和藥業可以做證據保存,以侵害權益追究其責任,維護自身利益。他建議蘇州協和藥業有限公司應通過宣傳和運營,使更多的消費者認識到化妝品上的協和商標不屬于協和醫院,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市場中顛倒黑白的現象。